从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受教育者关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教学地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不得有下列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以虚假广告、保证升学或者就业等欺诈手段诱导受教育者;(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三)降低教学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不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四)以不正当手段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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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是天经地义的,因为这是一项职业,律师按照其行业规范进行的劳动,理当获得相应的报酬。但反过来,委托人付给律师报酬,所期望的就是律师要在其职责所能的范围内,努力争取实现委托人的预期诉求。但现实中,“律师所能”与委托人的“预期诉求”却是难以对等比较的,往往裁判结果与预期诉求差异过大,委托人就会认为律师没有尽力。近年国内因为委托人不满裁判结果而向律师主张退还代理费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律师的从业心理,甚至可能影响到本来就不很成熟的律师制度的良性发展,乃至引发对律师行业的信任危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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