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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3-08-21 2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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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所以没有社保内容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不能说无效,因为无效部分只要不影响有效部门。 但是员工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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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该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条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适用范围:已满十六周岁的职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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