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征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热工程合同造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四)未征得供热单位同意,在城市供热设施地面及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造成损坏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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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承担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变更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参股,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成立新公司,转让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生产力。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以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形式转交给由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实际施工,内部承包人自负盈亏,施工企业则收取一定管理费用。不过内部承包制也是需要签订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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