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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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签订合同必须要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和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成立要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本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方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不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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