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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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情况是可以的。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无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
小产权房不可能登记,也不能过户。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它的产权证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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