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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哪些

2023-05-19 07: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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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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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权属证书是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标志。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王雨昕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总登记是一种针对所有房屋产权的普遍性登记,在登记时,不论房屋状况、权属状况有无变化,房屋产权人均有义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设立登记是原权利人设立的结果,所以他物权登记,称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而变更时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在进行总登记以后,发生了翻建、扩建、拆除等变化而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房产权利因抛弃、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申请房产登记机关作出原登记权利不复存在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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