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接到解除通知,仅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的,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无效,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等。你天天上班去,以免给单位留下你旷工的口实就不好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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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有:在职期间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可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开除,又称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单方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具有单向性和强制性。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试用期内辞退,及经济性裁员。不同情况下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不同。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条件。无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条件。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条件。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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