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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上受伤赔偿标准?

2023-04-21 15: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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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1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建筑工地上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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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地受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赔偿;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于洋律师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地受伤的赔偿如下: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3、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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