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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如下:不符合销售条件的,不可销售,不可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费;符合销售条件的,在订立销售合同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费用的。订立销售合同时,应抵消房价;当事人未订立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收费返还买受人;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交房的法定标准有: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产项目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4、房产项目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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