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所有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针对办理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程序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产权证办理的程序: 1、持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并现场查看评估; 4、当事人交纳有关税费; 5、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领取产权证。
产权证办理的程序是: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费、领取产权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