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是: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
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领取相关文件;
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5、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盖章的申请表、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等;
6、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