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商业事务中通过票据进结算是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票据保证人? 汇票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被保证的汇票,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持票人有权向汇票保证人请求付款,汇票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汇票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汇票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汇票保证人在追索权和民法上的保证人的请求权基本是一致的,可以借助民法上的概念来理解票据法上的保证人的追索权。 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哪些人可以成为票据保证人”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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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可以对债务人提供保证的人必须是具有清偿能力的人,并且需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认可,需要符合的条件是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并且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成为公司的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担保;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担保人的,无其他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担任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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