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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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正是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办理资质。所以分公司只能借用总公司的资质,而且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否则将构成非法挂靠,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分公司能否适用母公司的资质。具体还要看资质颁布部门对资质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没特殊要求的,分公司可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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