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与劳动法没有冲突。rnr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加班加点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并不违法。因为,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是无效的。rnrn法律依据rn《劳动合同法》rn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rn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rn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rn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nrn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n《集体合同规定》rn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rnrn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rn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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