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到当地的公证处咨询办理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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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登记程序中,没有“临时房产证”。如果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履行补发程序。如果因其他业务需要房屋产权证明,可以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产权证明,次证明具有法法定效力。
如果未办理房产证,并且房子没有备案登记,卖方是可以将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进行变更,将登记名字变更为开发商的名字,相当于开发商和买方重新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如果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只是没有办理房产证,需要还清贷款办理完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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