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指诉讼时效完成之前,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延长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都是法律保护权利人的措施,但前者与后者有所不同:一、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止、中断都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前,而时效延长则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后。二、依据的事由不同。时效中止、中断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而时效延长的事由法律无明文规定。三、对于“20年”最长保护期限,可适用时效延长,但不使用时效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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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会出现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如出现不可抗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第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第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第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第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第一,不可抗力;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第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第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第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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