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律师,具体情况是这样的:99年我与丈夫协议离婚,约定住房归男方,男方给我10万,而且,我们双方还补充了还款协议,到期不付,住房全部归我,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都是我本人的名字,离婚后,由于男方至今分文未给,所以,也不可能把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给男方。就在前几天,听说我的房子已经变成别人的了,我速去房管所咨询,才知道,于05年就过户给了A先生了,我问房管所的工作人员,我的合法财产,在不经我同意,就这样随便过户给我一个素不相识.不欠他一分钱的人,我要告你们,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是法院的判决,我本人都没有去开庭,怎么会有判决,就算我男方与A先生有任何债务关系,可是与我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应该侵犯我的合法产权,我该怎么办 1:他们的协议是在我们离婚后签订的, 2:我没有委托我的前夫,也没有在他们的协议上签字, 2:我的房屋产权证通过法院判决,已经过户给了A先生了, 马律师,我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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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属要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子归属,要房子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财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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