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由中央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票据领购证》不得私自转让、销毁。中央主管部门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预算外资金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财政部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证》;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证》,经财政部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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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叫做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属于债权,适用时效制度,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不行使权利,将会导致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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