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针对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补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除非用人单位存在: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要视情况认定。用人单位有法定赔偿情形之一的,如拖欠工资、未购买社保等,应当予以补偿;没有法定补偿的,不予赔偿。用人单位不遵守本条规定,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并向职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