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2.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
针对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法律如何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3.须债务陷于迟延。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