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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不动产是否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

2019-07-22 0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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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成律师

2019-07-22 回复

专业分析:

是的,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赠与不动产,还需要办理赠与公证,持赠与公证书到房管中心才可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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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自愿,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情况: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的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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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房屋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房产赠与的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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