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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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 1、在深圳没有买房; 2、没有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在深圳没有领取领取购房补贴 4、三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深圳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如下: 1、非深圳户籍的,如果是人才并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所在单位要符合相应条件。在此次推出的保障房中,面向人才群体的占了近六成,共7976套,其中包括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5707套公租房,还有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2269套公租房。 2、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3、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需具有深圳户籍,年满23周岁,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满足: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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