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可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划分双方的举证责任。欠款懂事诉讼实质上就是借款合同纠纷。按照《证据规定》中的规定,借款人对借款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还款人对借款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撤销负举证责任。也就是原告要提供有效的借条或者借款合同或者证明人,证明被告借了自己的钱。如果证明不了就会败诉。而被告则要提供有效的已经还款如收条或者不需要还款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欠原告的钱了。如果证明不了就会败诉。同时,被告可以举证反驳原告的证据,证明自己根本就没有向原告借钱或者借条是假的,借款合同没有成立。原告也可以举证反驳被告的证据,证明被告根本就没有向自己还钱或者收条是假的。关于借贷关系成立事实的举证责任始终都在请求还贷人一方.主张不存在借款关系的事实已经还款事实的举报责任在还款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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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权的举证责任,可分为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和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 (一)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 (4)行为人有过错。 (二)特殊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关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要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此外,在特殊侵权责任中,法律对免责的事由往往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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