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车主同样有应该履行的义务,熟知条款内容就是其中之一,我们不妨来看一则案例。 一位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和全车盗抢险,外出办事时,他将车停放在对方单位门前。但准备驾车离开时,发现车门有被人撬过的痕迹,打开一看,放在里面的包不见了,而且车门的中控车锁也坏了。此刻,他想起曾投保了全车盗抢险,虽然车内存放的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但中控车锁属于车上的部件,应能获赔。 于是,在向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车主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了索赔要求。然而,却被后者告知,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此次事故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车主当即表示,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继而投诉到媒体和相关部门。 但是,当处理投诉的人员到保险公司问及不履行赔偿的根据时,保险工作人员亮出的依据却让大家失笑,原来,就在车主手中所持的全车盗抢险保险单的背面,已经清楚地列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车盗抢损失赔偿,而不负责车辆某个部件被盗抢的损失。面对此情此景,车主哑口无言。 其实,其他车险条款也大抵如此,每个车险险种都有除外责任(即不负责赔偿责任),车主只有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分清保险责任,解除后顾之忧。
针对我们应该要如何做到在保险中知情才能够维权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