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运用工时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加班与工时制度有直接的关系。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实行月薪制还是年薪制,都与加班无关。加班只与工时有关,在我国工时有三类,即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有关加班与工时的关系,我们已在前面详细分析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三类工时制度有各自适用的对象,用人单位要有效控制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运用工时制度,对特殊的工作岗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特殊的工时。 2.建立加班的申报、审批制度 加班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意的行为,要么是公司安排、员工同意,要么是员工申请、加班公司批准。因此,用人单位要控制加班费,应该制订一套规范的加班管理制度。首先,单位应当设置规范的加班申请单,包含申请理由、加班截止时间等具体内容,由员工提出加班申请;其次,要经过部门经理签字,得到部门经理的确认(部门经理加班由总经理确认);最后,到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备案。建立上述制度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加班费争议的处理中。 加班费的计算涉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果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降低了,加班费也会随之降低。按照目前的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一般都按照当月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因此,即使工资结构中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多个项目的,也无济于事。 4.合理选择调休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调休也可以选择支付加班工资。从控制加班费的角度来讲,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优先选择调休,尤其是管理人员加班更应选择调休来代替加班费支出。 5.制作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 对于存在加班现象的用人单位来说,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是比较重要的。完备的工资支付凭证应反映当月的加班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又未在工资支付凭证中反映加班工资的话,事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将处于被动地位。 6.妥善保管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加班费发生纠纷的,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是两项十分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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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如果是有特殊原因延长加班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以延长不超过三个小时的加班时间,但是每个月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的加班时间。一般情况下,除非用人单位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工会还有劳动者对加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强制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强迫劳动者加班。换言之,劳动者如果同意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如果不同意加班,则有权予以拒绝。 2、倘若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意见置之不理,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予以举报,由其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3、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就用人单位强制加班的行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于前者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也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再次协商。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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