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一国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制定。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情况的不同,各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每一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变化,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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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一般一到三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根据2018年最新消息,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420元/月,位居全国第一,紧随其后的是广东、北京、天津、江苏和浙江,这五个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2000元以上,山东省以1910元元位于第七。另外,北京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的24元/小时。上海市、天津市和广东省分别排名 二、 三、四名,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突破20元。山东省以19.1元/小时位于全国第五。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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