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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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证商用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用于提供给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进行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以及饮食店等房屋。
土地使用证是没办法出让的,是我们通过出让这种方法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再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随后可以再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意思就是向国土资源部交了土地出让费以后,国土资源部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给当事人使用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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