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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2022-12-17 1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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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17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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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害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收取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一般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标准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来判断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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