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分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对应的责任。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到合同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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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 3、上述第 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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