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 ①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 同工不同酬 ②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垄断行业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或者说垄断企业的底层职工。又被称为“垄奴”就是干的多,拿的少,如果干的多,拿的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临时工、合同工,干的活是正式人员的好几倍之多,但薪水却是几分之一,委实可怜。 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同时,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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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即合同工、临时工),是指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的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关于临时用工合同解聘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首先要澄清“临时用工”这个概念,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临时用工”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则与正式用工没有区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下7种情形是有补偿金的: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告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 7、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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