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的政府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也就是您所说的过错的。历史问题的处理,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概念,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来讲,没有准确精准的法律条款来维系解决这个问题。依据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来讲,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的,依法可以撤销。但是同时限制了诉讼时效只有两年。二、现在的问题与政府诉讼不占优势,因为行政诉讼您的证据不能举证完全而且发票您拿着也却知道是审批地,一直保留至今,这将是对方的一个着力辩护点。三、我的意见是政策类问题,还是需要政策解决,个人的工作经验来讲,还是要找到上一级的领导沟通好,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这样子就能有效。这样子才会有一个过程最有效解决问题。四,可以寻找信访部门,上一级的国土部门,反映投诉。需要多跑几趟,多花一些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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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阶段。 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5、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6、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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