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的政府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也就是您所说的过错的。历史问题的处理,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概念,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来讲,没有准确精准的法律条款来维系解决这个问题。依据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来讲,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的,依法可以撤销。但是同时限制了诉讼时效只有两年。二、现在的问题与政府诉讼不占优势,因为行政诉讼您的证据不能举证完全而且发票您拿着也却知道是审批地,一直保留至今,这将是对方的一个着力辩护点。三、我的意见是政策类问题,还是需要政策解决,个人的工作经验来讲,还是要找到上一级的领导沟通好,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这样子就能有效。这样子才会有一个过程最有效解决问题。四,可以寻找信访部门,上一级的国土部门,反映投诉。需要多跑几趟,多花一些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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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并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应出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应留下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本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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