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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却收取了订金,买家能否以此拒绝收取售楼定金?

2022-11-04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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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咦,原来是在俺隔壁呢。我是在神湾。呵呵,套个近乎。 同意候大状的说法。 楼盘没有取得预销售证,开发商不能以任何所谓的“诚意金”“订位金”“定金”等项目收取售楼人的钱。你可以以强硬态度要求对方退还定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市一级房管部门揭发甚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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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不能付定金,已付定金但买受人不知情的定金可退。开发商应持合法有效的预售证进行商品房交易,未取得销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可以双倍退还。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开商未取得预售证先收定金是不合法的,根据目前的规定没有预售证的房子是不允许公开销售的,也不能误导或变相交定金。但是开发商为了促销,想出了很多办法,比如现在普遍采取的签订认定书,预交定金、认筹金等,实际上属于违规。所谓定金,开发商应该无条件退还,而且应付利息。如果不能如愿,可以向当地建委、消协等部门反映,如开发商不理,只有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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