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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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恶意欠薪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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