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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行为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进行判断: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未偿还的本金应超过五万元以上;经发卡行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信用欠款多少会被通缉,但是如果是性质严重的信用卡诈骗,大额度的恶意透支,就会造成全国通缉。 小额度是不会通缉的,银行会起诉到公安机关处理。信用卡欠款不还,是否会被银行起诉而构成犯罪,主要是根据欠款金额和时间确定的。 如果是超过两个月的信用卡欠款不归还,且不和银行主动联系,就构成恶意透支,当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就构成刑事犯罪。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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