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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回复
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至于你信用卡的钱用于什么目的,不影响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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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章法律师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判定诈骗信用卡的标准: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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