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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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需要提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劳动争议仲裁是不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的。其实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利益,保障其在劳动权益受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请求援手的时候,不会因为无力承担费用问题而为难,或者维权受阻。
劳动仲裁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用人单位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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