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没有权利罚款。一、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二、法律分析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超市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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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禁止拍照没有法律依据。 商场或超市属于公共场所,商家出售的商品并不涉及商业机密。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拍摄并不存在泄漏商业机密或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商家对消费者“禁止拍照”的要求并无法律依据。但是,假如以盈利目的或是拍照后实施损害商家利益的行为,就涉嫌违法了。 拍摄者中如有对商家的店铺摆设、布局、设计理念等知识产权做拍摄记录的,可能存在侵犯被拍商家知识产权之嫌,但没有法律规定商家有权力去限制或剥夺他人拍摄公开摆设商品的行为。 不过,商场或超市内明示的“本商场禁止拍照”条款,如附加“为保护商场的装潢设计等著作权”就没有问题,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却禁止消费者拍照的,则属于“霸王条款”。
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类型,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包括:1.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2.消费品综合市场的管理;3.按照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执法权限;4.负责对辖区内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常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5.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6.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7.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职责;8.负责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9承担上级下放到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许可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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