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的展现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1.提供查阅并展现历次就诊病历资料的功能,包括门(急)诊、住院、体检等不同的资料类型。2.提供在各个医疗记录显示及处理界面中显示患者基本信息的功能,患者基本信息应当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患者唯一标识号码、门诊号(住院号)和病案号等。3.提供将患者的生命体征观察值以趋势图形式展现的功能。(二)推荐的功能:1.提供将患者历次检查检验结果数值型指标以趋势图形式展现的功能。2.提供对文字型检查检验结果,对照显示历史结果的功能。(三)可选的功能:1.提供同时展现多项生理指标的变化趋势图的功能。2.提供与病历数据同时展现相关修改痕迹信息的功能,至少包括修改时间、修改人、修改内容等信息。
针对电子病历展现功能具体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电子病历可以用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符合以下条件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简言之,电子病历可以理解为纸质病历的数字化记录形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之规定,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