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和质量认证文件;(二)采用搭售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三)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的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四)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五)为从业人员或者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及票据等便利条件;(六)以举办培训班和医疗保健讲座等方式,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异地现货销售活动;(七)以食品、保健品以及消毒、灭菌用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使用;(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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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的法律法规有《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违法经营医疗器械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有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等等。也就是说经营的范围是这个条例里面的二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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