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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依法是否可以划分为职工所有权利

2022-09-22 03: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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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因而,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职工的权利分析职工对于集资建房的权利分析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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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集资建房分两种:一是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方式。二是私人集资建房的方式。 集资房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围,虽然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对集资房的权限限制较大。 对于私人集资建房的,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目前尚没有具体定论是否能获得房产证,具体情况可向当地的房管局咨询。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集资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可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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