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调110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2011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昨日,四川省人社厅透露,此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办法。普调是每人每月先增加11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在普调的基础上,特殊人群还将进行政策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据估计,今年养老金上调惠及人数超过300万人。 普调特调结合向7类群体倾斜 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对象是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及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继续实行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办法。普调是每人每月先增加11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在普调基础上,继续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人员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等七类特殊群体进行政策倾斜,分别在普调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增加养老金春节前发放到手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家应对当前物价上涨,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我省的上调方案,结合了四川省情,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惠及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从2005年开始,我省已连续7次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了上调,去年春节前,我省又为全省3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了养老保险待遇,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加上今年的上调,我省已连续七年调待,我省正常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已比2005年的水平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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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2020年1-8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9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 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 1、6%增加。 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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