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1,你要离职,得公司同意;2,公司没同意你就走了,算你违约得赔钱;3,公司没同意你就走了,除了违约金还要给公司“代通知金”(不知是啥),数目为你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应对: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规定了员工离职的的情形:1,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通知公司,3天后即可走人;2,转正后的,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1个月满后即可闪人,这一个月工资还得给你。但是如果你在公司参加了什么花钱的培训,公司跟你明确约定,你参加了培训得给我服务多少时间的,也可以走人,形式参考转正的人员;不过花了人家钱,得还给人家,比如公司出钱让你参加一个什么高级工程师培训,约定你从培训结束之日起得3年才能辞职,但是你才干了1年。那么培训的话费除以3,一平均再乘以2就是你剩下两年应赔的钱。 你提到的那些个违约金,代通知金之类的,明显不合理不公平,以后发生纠纷,你一告一个准儿~ 还有辞职要不要公司批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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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好处为,企业如果发生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员工续签。对员工也有好处,如果员工想换工作的话,能够避免企业不放人。弊端就是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第三次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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