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企业答辩书为了应当劳动仲裁事项中的流程,如果劳动者具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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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受理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后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二、开庭和裁决 1、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员有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 2、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到期到庭; 3、进入质证和辩论阶段,依法出示证据,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的需要出示,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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