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用工情况,大多数企业为员工安排的试用在2-6个月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接踵而至,当然前提条件是员工一方首先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注;劳动者如何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后续的文章中安排),如果员工能够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提供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并被支持,作为用人单位,公司首先要承担因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第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义务;第三,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因公司未办理工伤保险,公司因此需要为员工的工伤待遇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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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后果: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2.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3.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4.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5.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员工在辞职时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离职,并可以要求就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与处罚,以及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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