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但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另,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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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作时间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激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但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应当按照加班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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