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就是说,你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依法受该条例调整。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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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伤跟正式员工一样,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即可,试用期是员工在某一单位进行适用的时间,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范畴是所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关系便已确立,员工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
试用期工伤处理流程如下:1、到参保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证明;2、到市劳动能力考核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向人社局申领工伤保险金;同时雇主必须支付剩余的工伤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赔偿金;4、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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