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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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护权益。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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