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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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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