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后,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因为抵押的价值一定小于房屋的实际价值。二者之间的差价,就是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查封想要获得的利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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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可以抵押给个人、公司或者其他单位。房屋抵押抵押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房屋抵押可以抵押给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注意:房地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屋契约作为抵押,并按期支付贷款利息;贷款还清后,产权人收回房屋契约抵押即结束;房地产抵押,需要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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